接待・贈呈に関する規定
登记编号: JCN-01-028 制定 | 修订 | | ------|------|---| 2012.10.1 | 2016.5.16 | 2017.5.23 |
1. 目的
为规范以公司经费进行的招待·送礼及接受招待·接受送礼行为,通过提高费用效果、确保透明度来加强执行力度(排除勾结、遵守法律),是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重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招待·送礼的定义
招待·送礼是指为顺利推进销售等公司业务,使用公司公款进行的以下活动,一般相当于交际费·会务费。 1. 宴请; 2. 招待类高尔夫球赛; 3. 礼赠; 4. 祈福、婚庆、丧葬和祭祀活动。
4. 招待·送礼的原则
- 为促进销售或是公司业务而使用公司费用进行必要的招待·送礼活动。
- 招待·送礼费用应每半年制订计划,并在计划内实施运用。
- 预算应按需求的最低限度编制,并按预算进行相应的招待活动。
- 不进行各种违法的招待活动。
5. 招待·送礼的实施手续
- 需要进行招待·送礼时,需用附件1所规定的《有关招待·送礼费用的事前申请表兼费用报销表》(以下简称"申请兼报销表")进行事前申请及费用报销。进行事前申请时,需在"申请兼报销表"内填写实施预定日、招待方的公司名称、姓名、职务、本公司同席人员、人均招待·送礼金额及其他必要事项等,并必须按申请费用额度的大小分别获得部长、销售或研发总经理、投资本部财务担当副总经理或投资本部总经理的批准。原则上,申请者应在获得本部门最高负责人的批准后再进行事前申请。另外,在进行费用报销时,也需在"申请兼报销表"内填写必要事项,并连同作为费用凭证的发票等一并提交给投资本部财务部门。
- 事前申请最迟应于实施预定日一周前进行。紧急时,应在事前按金额大小获得相应领导的口头批准后方可实施。此情形下的事前申请实施后,原则上需在2日之内提交"申请兼报销表"。
- 原则上须在实施后一周以内提出《申请兼报销表》,费用报销时请附上《申请兼报销表》。
- 1,000 元以上的申请,原则上必须获得投资本部总经理的最终事前批准。
-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申请,原则上必须获得研发总经理或投资销售担当副总经理、销售据点长、事业总经理、投资本部担当副总经理的最终事前批准。
- 500 元以下的申请,原则上必须获得所属部门长(部长、室长)以上的最终事前批准。
- 在接受招待·接受送礼时,也需事前提交同样的申请书。
- 进行招待·送礼及接受招待·接受送礼都需填写《申请兼报销表》,并进行报告。
- 如礼品价值或聚餐时的人均单价可能高于指导线中的相关金额时,需事先取得法务担当部门的合意。
6. 招待·送礼费的不正当使用
在招待·送礼支出方面有不正当行为的,公司将要求不正当支出员工返还该部分金额,并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
7. 规定的管理部门
本规定的管理部门为人事总务部。
8. 本规定的实施日期
本规定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参考】以避免商业贿赂为中心的相关招待·送礼指导线
- 无论何种事由,禁止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待/送礼,或者酬谢已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另外,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招待或者非法收受赠礼,为他人牟取利益。
- 在不违反上条第①内容的情况下,提供或接受招待赠与的目的、价值必须符合社会一般标准。
- 提供或接受招待时,应在普通场地进行,必须合法且透明地处理费用。
- 关于和能影响交易方及交易的人员进行宴会·聚餐(招待)人均费用在 200-300 元的情况一般不会构成商业贿赂。
- 对能影响交易方及交易的人员进行提供礼物时需注意,礼物价值低于 200 元。一年中多次向同一企业、同一人员(对交易产生影响的人的情况特别需要注意)及同一公司的员工赠礼时,需要注意。事前确认交易方是否有公司内部规定(额度、向交易方事前报告的必要性等)。礼物内有可变现物品的话,需要特别注意。
- 带现金性质的购物卡、商品券、礼品卡、会员卡等可变现的物品,预付卡、会员卡、股票等有价证券,无论金额大小,绝对不能提供。
补充说明: 和"商务聚餐"最大的区别,判断是否为商业贿赂需要注意是否存在"通过对被招待方提供饮食,而确保招待方获得不正当竞争上的优势"的主观目的。
| 制定 | 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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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 | 2016.5.16 | 2017.5.23 |
|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