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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勤务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对于因公司任命接受派遣或者驻在命令,为业务推行赴任本国以外国家勤务的员工的待遇制定了本规定。

第2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内使用的用语如下定义:

(1)海外勤务者:外派者及驻在者的总称。

(2)外派者:本公司员工,派遣到海外集团公司等地勤务的人员。

(3)公司:中国投资或者JUKI海外集团公司。

(4)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5)海外:本国以外的国家、地域。

(6)任地:本人在海外的主要勤务地。

(7)赴任:从本国到赴任地的异动。

(8)归任:收到本国勤务的命令而归国。

(9)转任:从海外现赴任地继续到海外新赴任地的异动。

(10)单身赴任者:选择将所有家属留在本国的赴任形态的人员。

(11)携带家属者:携带部分或全部家属赴任形态的人员。

(12)任地责任者:派遣地法人的最高责任者。

(13)本公司:重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第3条 海外勤务的批准

  1. 赴任前,海外勤务者需在赴任日的前1个月至3个月内及归国后的1个月内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负担。
  2. 海外勤务前的体检结果被判定为对海外勤务会造成障碍的程度的情况,海外勤务延期或中止。

第4条 海外勤务期间

  1. 海外勤务期间(以下称为期间),原则上为以下年数(调令日基准)。
  2. JS据点赴任:独身者·单身赴任者/最低1年、最大3年
  3. 日本总部赴任:独身者·单身赴任者·携带家属者/最低1年
  4. 根据任地情况可缩短。
  5. 独身·单身赴任·携带家属赴任的海外勤务者在任期剩余3个月的时点需和任地责任者进行意向确认是否可以如期归任。海外所属部门上司,海外集团公司人事,海外集团公司社长,中国投资人事、中国投资总经理将根据情况决定归国或海外勤务延长。海外勤务超过第1项所示「最大年数」原则的情况下,原则年数超过后,应每年进行上述意向确认。

第5条 工作时间、休日、休假

工作时间、休日及本规定以外的休假根据派遣地现地法人或者驻在事务所规定。海外勤务期间内,任地现地法人或者驻在事务所进行考勤管理,并与本公司信息共享。

第6条 年度带薪年休假

  1. JS据点赴任者:在任地的年度带薪年休假原则上根据本公司的基准,任地认可后进行消化。任地现地法人或者驻在事务所进行管理,并与本公司信息共享。
  2. 日本总部赴任者:赴任当年按赴任当月对应的可休年假天数。另,不仅限于每月1日,月的途中赴任的也作为赴任月计算。勤务年数,从日本赴任时起算,每年12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次年的年假天数。

a)赴任当年

  • 1月赴任:14天
  • 2月赴任:13天
  • 3月赴任:13天
  • 4月赴任:12天
  • 5月赴任:12天
  • 6月赴任:11天
  • 7月赴任:11天
  • 8月赴任:10天
  • 9月赴任:10天
  • 10月赴任:7天
  • 11月赴任:4天

b)之后

  • 1年:15天
  • 2年:16天
  • 3年:17天
  • 4年:18天
  • 5年:19天
  • 6年以上:20天

取得期间:上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度11月30日为止的1年。 结转:截止到11月30日还有应休未休的年假留存时,上年度的未休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7条 国内、海外出差规定的适用

离开任地出差的情况,根据任地规定,任地现地法人或者驻在事务所支付出差费用。


第2章 赴任·归任·转任关系

第8条 准备金

  1. 赴任、转任或者归任的情况,支付给海外勤务者本人以下准备金。

  2. 本人:5,500元(赴任时 · 归任时)

  3. 海外勤务归国后,再次赴任的情况仍支付前项准备金。

  4. 赴任时的准备金由本公司负担支付。归任时的准备金由派遣地法人支付。
  5. 准备金用于购买赴任地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上用品,锅碗瓢盆等。
  6. 在赴任前或归任前的2周前支付准备金。

第9条 搬家行李限制

  1. 赴任或者归任时的搬家行李限制,本人及家属分别如下所示。

  2. 本人:船运5m³、空运60Kg

  3. 配偶:船运13m³、空运60Kg
  4. 子女(每人):船运2m³、空运40Kg

※体积及重量是包括容器的净重 ※携带家属的情况下,体积及重量按合计计算 2. 业务上需要的物件公司另外负担。 3. 汽车、钢琴、动植物、美术品等需要特殊费用的即使在容积限制内也需本人负担。 4. 赴任时的上述规定内的运费由本公司负担。归任时的运费由任地现地法人负担。

第10条 归任时的特别带薪休假

归任日的次日开始给予3天特别休假。工资按照年度带薪年休假同样处理。


第3章 海外勤务者工资

海外勤务者的工资按照《JCN-01-019 工资规定》中规定的工资体系以外,追加支付在海外勤务的派遣津贴。由==人事总务部门==在赴任前进行计算,并告知海外勤务预定人员具体明细。在本国支付的工资以本国货币进行支付,派遣津贴以任地现地货币(部分地区美金)进行支付。海外勤务的工资总额、奖金全部由任地现地法人负担。

第11条 工资体系

  1. 海外勤务者的工资体系如下所示。

工资:基本工资 + 派遣津贴

派遣津贴:月出差津贴 + 休日差补贴 + 预测加班费 + 生活艰难补贴(※仅限埃塞俄比亚等非洲地区)+ 因在JUKI本社晋升产生的级别差额部分(※本次追加)

各项补贴说明

生活艰难补贴:按照专业公司提供的表示任地的生活环境相比本国艰难度的指数进行计算。仅限于埃塞俄比亚等非洲地区

因在JUKI本社晋升产生的级别差额部分:仅适用于在JUKI本社勤务的外派者,如在本社获得晋升,则在日本级别提升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派遣津贴

  1. 扣除额

(1)本国社会保险

海外勤务期间继续参保,个人负担部分按照实际扣除。

(2)所得税相当额

本国所得税作为预测税金的形式由本公司在工资中代为扣除缴纳。总收入的所得税在任地纳税。

第12条 工资改订时期

工资改订时期原则上是每年7月。

第13条 任地所得税

海外勤务者工资相关的任地所得税由公司负担。


第4章 住居

第14条 任地住宅

  1. 赴任后需尽快决定住宅,最长限制在1个月内确定住宅。
  2. 关于任地住宅形态(公司宿舍·一般住宅·酒店等)由任地管理担当决定。并且,超过限额的情况,超过部分由本人负担。全部基准由任地决定。
  3. 住宅相关的不动产手续费,押金,礼金,更新费由公司负担。

第15条 煤气电费、水费等

原则上煤气,电费,水费等住宅附加费用由海外勤务者本人负担。


第5章 医疗费

第16条 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使用

JS据点赴任者:关于医疗费,原则上加入《境外旅行综合保险》。

(1)保费:全额公司负担

(2)被保人:海外勤务者本人

(3)签约人:公司

(4)保险期间:海外勤务期间

(5)保险受益人:通过公司,本人受益

日本总部赴任者:出发前先加入《境外旅行综合保险》,赴任后加入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加入的同时《境外旅行综合保险》取消。

(1)保费:全额公司负担

(2)被保人:海外勤务者本人及携带的家属

(3)签约人:公司

(4)保险期间:海外勤务期间

(5)保险受益人:通过公司,本人或携带的家属受益

第17条 健康诊断

  1. 海外勤务者每年1次定期体检。原则上一时归国时由本公司安排医院进行体检。
  2. 体检结果被判定为健康状况影响海外勤务的情况下,命令其归国。

第6章 一时归国·特别归国

第18条 一时归国·特别归国共通事项

  1. 海外所属部门上司,海外集团公司人事,海外集团公司社长,中国投资人事、中国投资总经理许可下,方可进行一时归国。独身者·单身赴任者一时归国标准1年2次,携带家属者一时归国标准1年1次。
  2. 公司支付往返机票费(原则上经济舱)。但是,只含任地至本国间最经济路线的费用,不含中途去其他地方的费用。
  3. 公司支付派遣地到本国录用地之间的交通费。
  4. 一时归国天数原则上7天以内,有特别事由的情况下需要超出7天的,可提出特别申请,在上司及公司批准下使用带薪年休假。
  5. 一时归国期间的工资·派遣津贴继续支付。

第19条 因特别事由的一时归国(特别归国)

  1. 海外勤务者因伤病治疗(含工伤)、生育、庆丧事由,得到海外所属部门上司,海外集团公司人事,海外集团公司社长,中国投资人事、中国投资总经理许可下,可进行特别归国。
  2. 特别归国的天数原则上7天以内。有特别事由的情况下需要超出7天的,可提出特别申请并需得到上司及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归国期间的工资·派遣津贴继续支付。

第7章 附则

第20条 其他例外处理

以本规定为原则,但特殊情况下,在海外所属部门上司,海外集团公司人事,海外集团公司社长(日本总社人事总务部),中国投资人事、中国投资总经理许可下可以例外处理。

第21条 实施日

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改定履历

制定/改定 日期
制定 2016年10月1日
改定 2017年3月1日
改定 2018年8月1日
改定 2019年9月1日
改定(第4版) 2026年5月15日